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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關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發布: 2023-07-18 12:57:2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問題

          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實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聯合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問題專項治理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從2023年7月到12月,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排查2019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以來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打擊虛假培訓騙取補貼、售賣證書、“吃”培訓的“黑色利益鏈”等行為,依法依規治理培訓評價亂象,進一步突出就業導向,切實提升培訓質效。


          二、專項行動內容


          (一)排查范圍


                 各級各類培訓機構(包括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企業、行業協會學會、主管部門所屬單位等,以下統稱培訓機構)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資格鑒定機構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以下統稱評價機構)開展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及發證情況;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自行開展的能力水平評價及發證情況。


          (二)排查方式和主要措施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實地檢查、互聯網檢索、大數據篩查等多種方式,結合網民留言、群眾投訴舉報、各類媒體報道、巡視審計等反映的問題線索,組織對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的培訓和評價相關活動進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


                 對排查發現以及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線索,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涉及違反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規定的,要通過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行政管理措施予以督促,責令限期整改。對涉及行政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按照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責任。對公職人員涉嫌違法違紀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問責。


          (三)整治內容


                 1.對培訓機構及其開展的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進行排查處理。重點排查培訓機構開展的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參訓人員身份、培訓時長、上課記錄、培訓內容、申領培訓補貼資金的材料、補貼資金發放記錄等。


                 對不以就業創業為目的組織人員參加“興趣式培訓”、拼湊人數“濫竽充數”式培訓等就業針對性不強的低效無效培訓,要進行綜合分析。培訓項目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國辦發〔2019〕24號)和《“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人社部發〔2021〕102號)要求不符,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場急需緊缺、勞動者就業創業需求存在偏差的,要移出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目錄。對相關培訓機構,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政府補貼性培訓機構目錄。


                 對編造上課記錄未開展培訓、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套取培訓補貼資金的培訓機構,要追回補貼資金,移出政府補貼性培訓機構目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及其開展的政府補貼性培訓進行排查處理。重點排查是否對培訓人員進行了實名實人驗證、培訓過程是否留痕。對篡改數據、線上學習記錄造假、以刷課方式開展虛假線上培訓騙取培訓補貼資金的培訓機構和線上平臺,要追回補貼資金,移出政府補貼性培訓機構目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及其開展的政府補貼性培訓進行排查處理。重點排查政府部門所屬單位組織開展的政府補貼性培訓的組織方式、培訓質量、參加人員等。對未開展培訓、轉包外包給其他單位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公職人員和社會人員內外勾結形成“靠訓吃訓”“黑色利益鏈”,偽造材料、監守自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等查處,對相關人員的失職失責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4.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及其開展的評價活動進行排查處理。重點排查評價的職業(工種)范圍、參評人員資格審核、評價過程管理、考務管理、題庫資源建設、評分結果檔案記錄、證書數據管理等。對超范圍評價、不符合報考條件、偽造報名資格、降低考試難度、偽造試卷、編造虛假資料、不考試就發證、濫發倒賣證書等行為,取消評價結果、宣布證書作廢、撤銷上傳證書數據,追回相應補貼資金,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終止備案。

             

                  5.對未經審批備案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相關活動進行排查處理。重點排查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備案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含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所發證書、項目名稱、商業宣傳、收費等情況。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上述機構所發證書或在商業宣傳時假借行政機關名義、違規使用國徽和行政機關標志、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人員資格”“職業技能鑒定”“包過”“保過”等字樣的,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將“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資質行政許可和評價機構備案制度。組織開展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未經批準不得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嚴禁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各類企業不得自行開展冠以職業資格名稱的相關活動。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依托“平臺企業協同共治系統”,向平臺企業發送指令和合規提示,督促平臺企業對“職業資格”“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禁限售商品服務信息加強管控。